农业农村部就修订《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定于2022年7月29日今日截止
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2022年7月22日悄悄发布了一个公告:《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2022年修订)>意见的通知》,仅留给公众一周的提意见时间,定于2022年7月29日今日截止。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在怕啥?
如此草草走形式、做样子,有意思吗?
能不能改一改这种违反群众路线的官僚主义?
转基因植物是要被亿万国人吃进肚子里去的,是不是理应要求最严格的“安全评价”,要求申请审批者必须提供转基因植物全食品“慢性毒性”长期大鼠喂养试验?
好在我恰在7月29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的今日,看到了“中国种业”微信号《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最新修订!公开征求意见中》一文中的农业部该通知,于是立刻给通知里要求的电子邮箱“bio@agri.gov.cn”发去了修改意见:
此《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2022年修订)》稿中的
“一,总体要求”之
“(四)食用安全”之
“4.全食品安全性评价”:
“大鼠90天喂养试验”
建议改为“大鼠终生慢性毒性喂养试验”。因为“大鼠90天喂养试验”属于“亚慢性毒性”喂养试验,无法评价转基因植物全食品的长期毒性,纯属对亿万消费者的欺骗。
上海公民赵华(2022年7月29日05:22发出)
现行2010年10月27日公布、2017年修订的农业部《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之一,总体要求,之(四)食用安全,之4.全食品安全性评价的原文为:
大鼠90天喂养试验资料。必要时提供大鼠慢性毒性试验和生殖毒性试验及其他动物喂养试验资料。
此次2022年修订稿的此条,一字未改。
啥叫“必要时提供大鼠慢性毒性试验和生殖毒性试验”?为了确保亿万民众的食用安全,理应规定转基因植物“必须提供大鼠慢性毒性试验和生殖毒性试验”!
大家说是不是“理应如此”?
因此建议将该条款修改为:
4.全食品安全性评价
必须提供大鼠慢性毒性试验和生殖毒性试验资料。
(黄帝)华元4719年、共国74年壬寅,耶元2022年7月29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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